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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最高奖励100万!附各省财政补贴大全
2023-06-25 16:08:43
 

标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标准化工作能够提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大家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

标准有助于企业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知名度。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有助于提升公众的认可度,因公众大多认为标准只有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才能制定,通过标准有助于公众从政府公信力、权威性角度提升对企业的认同感,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

国家标准分类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为必须执行,以GB为开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为推荐执行,以GB/T开头,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安标准的补充,以GB/Z为开头。

 

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比如,农业行业标准以NY开头,林业行业标准以LY开头。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江苏省的代码为“32”,则江苏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 32/T。

 

四、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发布后要向政府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五、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补充现有标准空白。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各省份企业参与国标、团标制定及修订奖励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标准化政策措施的出台,各项标准化发展成效逐步显现,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发展,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以下整理了全国部分省市出台的针对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励政策以各地方政府最新发布为准。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20万元(修订≤10万元)的补助;

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系列标准按照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上海市

《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天津市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

①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

②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浙江省

温州市:《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可获最高30万元补助资金;

金华市:《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可获最高20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可获最高10万元补助资金;

宁波市:《市质监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0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安徽省

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被政府采信并且排名第一),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淮南市:《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阜阳市:《关于申请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的公告》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排名前三),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福建省

福建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①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②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③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④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福州市:《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莆田市:《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起草单位中排名第1),可获15万元补助资金;起草单位中排名第2的制修订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助资金;

广东省

广东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规定,

①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②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③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④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广东省部分市区奖励政策

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发布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10万元的补助资金;

珠海市:《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8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

东莞市:《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

佛山市:《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订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助资金;

清远市:《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

江门市:《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规定,每主导制定(标准文本“前言”中排首位的起草单位)一项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或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的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河源市:《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

惠州市:《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如首位为非广东省单位,则排序第二的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助资金;

阳江市:《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5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

云浮市:《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2万元补助资金;

肇庆市:《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助资金;

中山市:《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规定,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本市实施单位不少于10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50%,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主导组织制定一项全国性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主导组织制定一项省级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助;

茂名市:《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

汕头市:《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

韶关市:《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

山东省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①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

②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山东省部分市区奖励政策

济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

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①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②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潍坊市:《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①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项可空缺。②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烟台市:《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规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5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参与标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 50%。

威海市:《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①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③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④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临沂市:《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①特等奖,奖励 50 万元:主持国际标准制定。新承担国际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②一等奖,奖励 30 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修订。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际标准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③二等奖,奖励 20 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或国家标准修订。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④三等奖,奖励 10 万元:主持地方标准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制定或行业标准修订。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⑤优秀奖,奖励 5 万元:主持地方标准修订。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⑥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项目下调两个奖励等次,最低为优秀奖。奖励资金按照主持同类项目额度的 30%-50%执行。⑦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单位是指在标准文本中载明的前五名的标准起草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各参与单位分别申报,排序最前的单位按以上规定的等次奖励,排序靠后的单位按降低一个等次奖励,最低不低于 5 万元。

日照市:关于印发《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最高给予30万、20万、10万、1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修订的50%给予奖励。

东营市:《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制定多项标准的,每年度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项。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 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承担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枣庄市:《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准、行业准、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淄博市:《淄博市标准化资源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不高于60万元、30万元;主持、参与国际标准修订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不高于40万元、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的不高于10万元。

济宁市:《济宁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①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50万、30万、20万、10万;②承担国际标准化专项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0万,20万。

泰安市:《关于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①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②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100万元。③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④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⑤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⑥主持上述标准修订的企业,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⑦参与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和主持同类标准修订资助奖励额度的10%-30%。

滨州市:《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规定,①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②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制修订相应标准等70%和50%。

江苏省

江苏省:《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 号)及相关规定;

①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不超过 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锡市:《无锡市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团体(发布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团体(发布单位),可获≤6万元补助资金;

常州市:《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2.5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得0.5万元补助资金;

南通市:《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淮安市:《关于印发<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在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后,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河北省

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唐山市:《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沧州市:《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廊坊市:《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山西省

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

①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川省

四川省:四川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补助提至每项50万元;

①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

②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

③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自贡市:《自贡市标准化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宜宾市:《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宜宾标准化建设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省行业和市行业团体标准,并按程序发布实施的,每个标准由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助。

德阳市: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重庆市

《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对获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

湖北省

湖北省:《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经费资助的通知》规定,

①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

②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

③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

④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咸宁市:《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研制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湖南省

湖南省:《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长沙市:《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提及的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株洲市:《株洲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含团体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江西省

江西省:《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新余市:《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考评的意见》规定,参与标准制订的单位,第一起草者,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非第一起草者,可获得0.6万元补助资金;

河南省

河南省:《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郑州市:《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如标准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即可获40万元补助资金;

云南省

云南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①国际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②国家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③重要行业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④地方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⑤团体标准,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海南省

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标准化行动。建立重点科研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给予奖励。

陕西省

陕西省:陕西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规定,配套政策方面,各地各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吉林省

吉林省:《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①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②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③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辽宁省

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制定标准化奖励政策。设立“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项目予以表彰。

广西

广西:《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规定,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

北海市:《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贵州省

贵州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0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根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方向:大数据1个,其他2个);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16项,每个项目5万元(项目方向:工业3个,农业6个,服务业4个,大数据3个)。

甘肃省

甘肃省:《甘肃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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